时间:2019-04-08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2号)的要求,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分析对策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二、调查对象
1. 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所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
2. 使用单位。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三、调查方式
填报调查表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1.填报调查表。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分别填写《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调查表》(附件1)、《入网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江西省大仪办。
2.实地调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选取3-5家单位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了解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查范围
以法人单位为对象,完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涉密和特殊规定除外。
五、调查内容
1.科研仪器信息:包括仪器台(套)数、仪器原值、购置经费来源、平均单台仪器年有效服务机时、平均单台仪器年对外服务机时等。
2.开放共享服务成效:指服务于重大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创业,支撑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成果。主要包括年服务用户数量、年承担样品数量、年服务收入、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获得专利标准和获奖等情况。
3.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六、其它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准确填报每一项调查信息,确保本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萍、李翔
联系电话:0791-88340629,88316173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71号(江西省分析测试研究所)
邮编:330029 信箱:zhoup0606@163.com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1日